(十三)
有子曰:信近於義,言可復也。恭近於禮,遠恥辱也。因不失其親,亦可宗也。

義:適宜的決斷。

言可復也:踐守所言。

因:依。

可宗也:可做為宗主。

心得:此章可參照第六章“謹而信”與“而親仁”。此章提醒與人相處需慎始,與人相言相交相親皆需慎。此章亦可見人的眼界有遠近差異。信與恭本是美德,眼界近者本盼能信與恭,卻會陷於不義非禮的為難之中;眼界遠者能信與恭,亦可合義守禮。與人因依本是人之常情,眼界近者本盼能有所因依,卻會陷於所託非人的困窘之中;眼界遠者能有所因依,亦可交相砥礪。人唯有學思並進,才能不斷提高自己的眼界,使自己與人相處時能平順和樂。此篇與前篇皆是言人群相處之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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